代理被解雇劳动者争得赔偿金17000元
作者:利晓珍 更新时间 : 2013-04-10 浏览量:475
案情:
劳动者高某2008年入职某公司,于2011年被某公司以其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即日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分析: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利晓珍律师认为劳动者违规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严重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某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解雇,依法应支付赔偿金。
生效判决:
某公司应向劳动者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93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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