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利晓珍 更新时间 : 2014-07-03 浏览量:576
交通事故纠纷
案情:
2013年5月,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G105线由北往南逆向行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仅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为此,卢某提起诉讼追偿。
律师意见: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卢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经研究案情,律师认为卢某有权要求张某和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法院判决书1:
1、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卢某53746元;
2、被告张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卢某6890元。
法院判决书2:
1、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卢某10912元;
2、被告张某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卢某14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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