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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作者:利晓珍  更新时间 : 2014-07-03  浏览量:553

离婚纠纷

案情:

谢某与蔡某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小孩。婚姻期间,双方感情不和。为此,蔡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和分割谢某名下存款22万元等。谢某不服,认为应将小孩判归谢某抚养,并主张名下存款除部分为婚前财产外已用作家庭开销和分割蔡某的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

谢某为此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经分析,律师认为:小孩长期由谢某携带抚养,且小孩未满2周岁,依法应优先判归母亲谢某抚养。至于谢某名下存款的分割,应扣除谢某婚前的存款和生活合理开销。另,谢某依法也有权分割蔡某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收入等。

法院判决书:

1、准予蔡某与谢某离婚;

2、离婚后,婚生小孩由谢某携带抚养,蔡某每月须向谢某支付3500元作为小孩的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

3、离婚后,蔡某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谢某需协助蔡某进行探视,具体方式:……

4、蔡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谢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116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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